写作硬核干货-逗号真的无足轻重吗?

作者:万炜 发布时间:2024-02-05

今天的主题是一个看起来非常小的语法点,这个语法点几乎没有几个中国学生会注意,但一旦使用错误,其实在英语母语者看来是严重引起歧义的问题。

 

之所以突然想起来写这个,是因为改了一个写作全程班学生的作文,那篇文章是一个argument话题,话题是在推荐某个书店为自己配备一个餐吧(café)。首先呢,我们这位同学把餐吧当成了咖啡店,就不谈这个问题了;接着,他认为这个“咖啡店”可能会有不良影响,于是写下了这么一句话:

Some elements, such as the unnecessary noise brought by coffee making, may prevent avid readers from selecting or concentrating on the material which is detrimental to a bookshop’s flow rate.

 

大家觉得自己能看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吗?
我相信,很多中国学生都觉得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:某些元素,诸如咖啡制作过程当中不必要的噪音,可能会使得读者无法选择和专注书籍,而这显然对书店的客流是不利的。


但!这句话写出来字面上真的不是上面的意思。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:
某些元素,诸如咖啡制作过程当中不必要的噪音,可能会使得读者无法选择和专注于那些不利于书店客流的书籍。

 

有同学能看出来我在计较哪个地方的翻译么?也许你看出来了,就是“the material which is detrimental”这个部分,它缺了一个逗号。作者实际应该写的是“the material, which is detrimental”,而因为缺了一个逗号,意思全变了。


这个语法点,就是我们中学时都学过(大概率都是朦朦胧胧学过的,包括我自己当年也是这样)的“限制性定语从句”与“非限制性定语从句”。我记得当年老师强调:限制性定语从句没有逗号,表限定;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带逗号,表描述。可我真的不懂“限定”和“描述”有什么区别,于是我就一直没懂。于是,写作的时候到底有没有逗号全凭心情,并且我也觉得,把“限定”混淆成“描述”能有啥大问题呢,无所谓吧。我想很多同学大概和我是一样的处理方式。


后来知道真正开始专注于语言和逻辑的关系,才意识到,这种混淆其实是非常严重的表意错误,而两种从句表达的逻辑关系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完全不同的。


那今天,我就试着来给大家把这个事情讲清楚,希望以后各位同学都能自然把这个逗号用对。
例1:Cats which climb trees are our friends.

例2:Cats, which climb trees, are our friends.

 

请同学们用语感来感觉一下,两个句子翻译成中文有什么区别(可以刻意在第二个句子的逗号位置停顿一下)。
例1的翻译是:爬树的猫是我们的朋友。

例2的翻译是:猫爬树,它们是我们的朋友。

 

能看出来句子当中“爬树”和“朋友”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:
例1本质表达的是一个条件关系:

如果某只猫是爬树的,它会是我们的朋友。所以对于例1,逻辑上等效的改写其实是If a cat climb trees, then it is our friend.

 

而例2是一个单纯的并列关系:

它就是Cats climb trees和Cats are our friends的简单叠加。

 

换一个角度。为什么不带逗号那种句子被老师们称为“限制性”呢?问问大家,根据例1,猫爬树吗?是不是发现既不能回答“是”,也不能回答“否”啊?因为例1谈论的并不是所有猫,它谈论的只是一部分猫,即爬树的那些。这就是“限制”的意思,which climb trees作为定语限制了我们讨论的Cats的范围,只有Cats这个词的时候,我们讨论的就是所有猫,但加了这个定语,我们讨论的范围就被限定到一个更小的集合当中,所以这个which climb trees就起到了限制作用。


例2当中我们谈论的就是所有的猫,它们都爬树,它们都是我们的朋友。没有which climb trees,我们讨论的是cats,即所有的猫,有了which climb trees,我们讨论还是所有的猫。所以which climb trees只起到了“描述”的作用,其实大家可以理解为“补充说明”的作用,它相当于告诉我们,oh by the way, cats climb trees。


所以,其实我现在很讨厌把这个元素称为“非限制性定语从句”,因为它压根不是定语。定语定语顾名思义,就是要限定,在英文当中叫attribute,这是没错的,attribute就是属性,climb trees就是cats的属性,但在中文当中,我们的定语都是要帮助我们限制讨论对象范围的,我们中文其实没有类似这样用法的“定语”的,所以你看我翻译这个句子元素的时候,是没有把它翻译成中文的定语部分的。

但这恰恰也就给了我们写作时的一个“直觉原则”。
我们把一个中文语句写成英文的时候,到底用不用那个逗号?

基本原则就是:中文当中我们一句话就表达出来的,写成英文的时候不带逗号;中文当中我们是分成两个句子的,写成英文的时候就带逗号。举几个例子。

 

例3:努力学习的学生都会有好成绩。Students who work hard will have good grades.

 

例4:爱因斯坦建立了相对论,他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。Einstein, who is one of the greatest scientists in human history, established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.

 

例5:我来自中国,它有着五千年的历史。I come from China, which has a 5-thousand-year history.

 

例6:我们现在所生活的地方已经不再是那个保守西方列强欺凌的中国了。Where we are living now is no longer the China that was bullied by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.


刚才给的原则只是个直觉原则,并不是精准的表述。
精确原则其实是:
当我们表达一个名词时,我们需要问自己,这个名词所指代的对象就是我想讨论的对象吗?如果是,那它的定语需要带逗号;如果不是,如果我们所表达的其实是这个名词所指代的对象的一个子类,那么用定语控制它时时不应该带逗号了。

 

对应刚才这些例子。例3当中,我想讨论的不是所有学生,我想讨论的只是努力学习的学生,所以students who work hard没有逗号。例4当中,我想讨论的就是爱因斯坦,而且我觉得我的读者知道当我说爱因斯坦时我到底指代的是谁,所以Einstein, who is one of the greatest scientists in human history有逗号。

重点看例5和例6。
例5我讨论的是中国,我觉得当我说中国的时候,读者都知道我说的是哪儿,所以我的指代是唯一的,那么China, which has a 5-thousand-year history是有逗号的。

 

但是在例6的语境下,很明显我眼中至少有两个中国,一个是如今富强的中国,一个是过去饱受欺凌的中国,所以当我使用中国时,我需要向读者阐明我所表达的是哪一个,因为我并没有想指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国。所以,China that was bullied by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不能带逗号。

 

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,这个知识点你懂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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